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产生无外乎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行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太低,较低的违法成本并不能对行人起到绝对的警示作用。第二,法不责众的心理进一步助长了行人闯红灯的“气焰”,“又不是我一个人闯红灯,我也是跟着别人一起走,我又没有带头闯红灯,你能处理谁”,正是由于这种心理的存在给了闯红灯行人一个原谅自己的借口也进一步助长了他们的“气焰”。第三,城市交通规划不合理也在客观上导致了闯红灯行为的产生,一些城市十字路口的红绿灯时间间隔太短,行人还没通过,绿灯就变了红灯。
其实,“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不仅存在于交通规则之中,在社会管理、官场治理、商业伦理上同样存在。这让我想起了破窗效应: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面墙,如果出现一些涂鸦没有被清洗掉,很快的,墙上就布满了乱七八糟、不堪入目的东西;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疑地抛,丝毫不觉羞愧。我们不能做第一个打破窗户的人,更不能成为心安理得的盲从者。
编辑:白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