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讯(记者赵肖艳 苏璐萍报道)10月11日,新疆一救护车在向河南转运重症病人的途中,在连霍高速甘肃段侧翻,致5人殒命,3人受伤。根据侧翻救护车车牌,新疆都市报记者联系了其所属医院——乌鲁木齐海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伤者情况及事故处理、善后等情况。 (详见10月13日A09版《新疆一救护车甘肃发生侧翻,车上5人死亡3人受伤》一文。)
10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乌鲁木齐海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二、三楼科室照常接诊,但当记者提起“救护车”三个字时,医护人员均保持沉默。该院办公室一名宋姓主任告诉记者,该院院长宁毅已于13日早上赶至甘肃省玉门市处理事故。
随后,记者拨打院长宁毅的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
截至下午19时30分记者发稿时,终于接通了宁毅的电话。他告诉记者,牌照为“新A ZH120”的救护车确实属于乌鲁木齐海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手续都是完备的。此次转运重症病人也是应其本人要求。“病人想在临终前回到老家,见见自己的孩子。”宁毅说,车上8个人中,有2名司机、1名医护人员、1名重症患者、4名家属。在转运途中,病人因脑淤血死亡。后救护车发生车祸,2名司机及2名家属当场身亡,2名家属和1名医护人员受伤,被送往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宁毅告诉记者,从11日晚事故发生到12日19时30分,在玉门市相关部门积极努力下,事故事态已得到了平息。12日一早到达玉门市后,根据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宁毅已支付了伤者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并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沟通,安抚家属情绪。“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院会进行相应的赔付。”宁毅说。
据了解,乌鲁木齐各家医院救护车出车都必须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在未经医院统一调度下,不得擅自出车。
对于此事故的进展情况,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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