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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上午9时在第一法庭公开宣判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上午9时在第一法庭公开宣判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法院认定,被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不当之处,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虽部分成立,但不影响本案裁判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我国互联网历史上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垄断案件。涉诉双方均为我国互联网领域中的领军公司,双方之间爆发了多起诉讼,被业界称为“3Q”大战。本案是“3Q”大战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

  2012年11月,北京奇虎科技公司(简称奇虎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

  奇虎公司诉称: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明示禁止其用户使用奇虎公司的360软件,否则停止QQ软件服务;拒绝向安装有360软件的用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强制用户删除360软件;采取技术手段,阻止安装了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在此期间大量用户删除了奇虎公司相关软件;2010年11月20日工业与信息化部以具体行政行为,谴责并禁止了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前述行为。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将QQ软件管家与即时通讯软件相捆绑,以升级QQ软件管家的名义安装QQ医生,构成捆绑销售。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妨碍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请求判令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赔礼道歉,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开支100万元。

  2013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奇虎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3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2013年11月26日,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二审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庭。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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