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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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北京一航空科技公司的郝某、乔某、李某3人,操控无人机“黑飞”进行航拍测绘,致多架次民航飞机避让、延误。

  专家说法

  “黑飞”现象常见被追刑责尚属首次

  业内人士曾向媒体表示,由于相关部门对于无人机的政策配套远远落后于产业的发展和需求,且无人机处于民航部门和空管部门的多头管理,在申报航拍任务或申请飞行计划时,由于条条框框太多,获得审批较难,因此在无人机行业里类似的“黑飞”现象较为常见。

  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蓝鹏律师事务所的张起淮律师昨日下午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一直在关注这起案件的进展,目前国内无人机商业应用的市场十分广泛,市场需求量巨大。但与此同时,和民用无人机管理相关的法律规章却相对滞后。

  “市场需求量现在很大,相关部门应该尽快放开政策,学习其他西方国家的经验,在保证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张起淮律师说,“在政策明确后,同时加大对故意违反法规的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促进民用无人机行业领域的健康发展。”

  张起淮律师表示,之前在全国各地也曾多次出现因无人机“黑飞”引发的案例,但基本上都是被处以数万甚至20万元的罚款,有的案例中的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此次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在他长期接触到的国内外相关案例中,尚属第一次。张起淮律师认为,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仅给民用无人机的发展带来了很大阻碍,也导致各地在对“黑飞”行为的处理尺度上存在不一致的现象。文/本报记者池海波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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