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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针对猥亵儿童犯罪,草案维持刑法修正案。

  □专家点评

  王志祥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刑法学教授、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1.男性性权利首次受保障

  王志祥表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对女性性权利和儿童的身心健康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但是对14周岁以上的男性性权利保护问题,刑法却存在盲点。

  王志祥指出,性权利是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刑法应该保护的权利。但由于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女性自身的生理条件,立法者更多的是关注女性的性权利,以至刑法意义上的性权利几乎专指女性的性权利。根据平等原则,男性性权利应该受到刑法的同等保护。同时,对男性性权利保护也更有利于人们从观念上消除男尊女卑的思想,促进妇女地位的实际提高。

  2.“没有购买,就没有拐卖”

  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王志祥指出,此次草案的修改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实际上是从根本的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进行了改变。王志祥指出,“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不构成犯罪,不以犯罪论处,而“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是构成犯罪,是否被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是量刑的问题。

  王志祥说,“没有买卖,就不会有拐卖”,我国在打击买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过程中,对于收买者通常会网开一面,这也导致此类犯罪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必须要从根本上取缔买方市场,才能慢慢减少、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3.草案回应司法热点问题

  对于将虐待罪的主体从家庭成员扩大到非家庭成员,王志祥认为,这是立法者对于现实中频发的虐待案件的一种司法回应。王志祥说,2012年10月24日浙江温岭虐童案被曝光,然而我国法律没有对教师颜艳红的这种“虐童”行为规定为“虐童罪”,因此颜艳红仅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以此案为例,王志祥认为,这次草案的修改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社会上多发的虐待案,其中儿童和老人都是受害者的典型。而目前家庭关系之外的未成年人、老人等保护,都是空白地带,现行刑法很难追究大多数虐待者尤其是虐童的刑事责任。因此,加强对受虐待的弱势群体的保护,扩大虐待罪的范围,是立法者对社会呼声的回应。(京华时报记者孙乾孙思娅)

  实习编辑: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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