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限制政府部门、垄断行业和单位的自建房分房等非市场化行为,任何单位将以往靠行政划拨获得的土地转为居住用地时,应按市场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
限制单位自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防止非市场化的供给扭曲住宅商品化的改革基本取向,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
市场上要有大家买得起的房子。新加坡85%的房子就是政府建的,控制面积、档次、价格。这种做法有些地方完全可以做。如果现在全是市场化,也可以切出30%,由政府来统一兴建,给老百姓可支付的房子多一些。也可以让房地产企业去做。>>详细
2、从政策源头上抓起,禁止集资建房进入流通领域,不能让集资者一方面享有着计划经济的福利,另一方面享有着市场经济的成果,轻而易举地赚取了超额利益。>>详细
3、进行第二次房改。公务员福利分房应阳光化,国家本来就应该把更多的人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详细
4、《住房保障法》目前已经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人们一直对该法寄予厚望。
立法的过程是形成公共政策最重要的环节。但因为没有公开的辩论,不知道是什么力量会决定法律草案中。当草案内容遇到利益集团或其代言人的游说,又会如何变形,最后它又会呈现出一个什么样子。这一切都不在民众的掌控之中,已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公务员们,会自动代表民众的利益吗?
维持土地财政成为房价高企护这个现状的前提,就是高房价对政府人员没有杀伤力。不应该忽视的是,在土地财政背后,已经有多少公务人员深陷利益的困局,在公共政策的形成以及执行当中,他们又会拿出多大的意愿砥砺而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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