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在三年内出台文件,禁止公务消费鱼翅。这是对丁立国等三十多位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应。中国民间的“禁食鱼翅”力量,终于影响到了中央决策,从这个角度看,可喜可贺;但如果再仔细一想,又不免悲从中来:禁止公务消费鱼翅,需要花费3年的时间?
据报道,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的6月底和7月初,政策法规司都会集中性办理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的相关事务——这类细化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属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B类规定,三年内将会出台,最快也要一两年。
公务禁食鱼翅,道理至明,没有什么争议,甚至不需进行像样的调研与论证,何以最少需要一二年时间才能出台?鱼翅消费,带来海洋生态的破坏,亦使部分鲨鱼种群濒临灭绝之灾,其制作过程又极为残忍。而且鱼翅难称十分美味,所谓的营养大多也属虚构,反而因普遍的汞污染等原因而对人类身体有害。消费鱼翅,更多是为了证明买单者的身份。堪称富人陋习。
至于反对公务消费鱼翅,还有另一重理由,就是鱼翅宴过于昂贵,政府部门不应过于浪费纳税人钱财——叫部分公务人员节俭几乎是鸡同鸭讲,只敢说不应过于浪费。
这几年,中国部分企业家、明星和民间机构一起,呼吁和倡议禁食鱼翅,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有五星级酒店做了响应,不再售卖鱼翅。这是民间社会令人惊喜的一面。不过,中国目前仍是鱼翅最大的消费和进口国。而其中,相当大比例的消费来自于政府部门。
这是一个相当奇特的现象。很少有国家像中国三番五次不断更新详细的公务接待规定——连几菜几汤乃至陪餐人数都要予以明确,但却基本不去落实。先说说2006年10月实施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吧,其中第十条这样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按照各地现行的公务接待标准,公仆们有办法消费鱼翅么?当然不会自掏腰包接待客人,超标的部分,就以各种名义报销了事。从这个角度看,即便三年内再出台个新规,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鱼翅不吃,还有鲍鱼海参可吃;而且就算吃鱼翅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又能怎么着?难道会要求各单位如实在报销发票上注明食用了鱼翅?以前普遍的公务接待超标,又有几个人受过处分呢?
禁止公务消费鱼翅的新规,很可能就只是一个姿态而已。像以前不断更新的接待管理规定一样,除了证明管理部门有反对公务铺张浪费和腐败的决心和耐心外,真看不出有其他实际的效应。能不能在煞有介事的接待标准和禁食规定之外,来点新花样呢? (韩福东知名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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