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一男子为拖延还款,竟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让对方相信项目仍在筹建,使其暂不催收欠款。近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2003年至2006年期间,汉中某电厂负责人傅某以筹建电厂需要资金为由,分别向胡某、杨某借款20余万元和50余万元。然而,由于该电厂筹建工作未取得实质进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等多种因素,该项目工程被终止。
2010年,胡、杨二人多次向傅某催要欠款,他却无力偿还。为拖延还款时间,傅某便从网上下载了制作印章的软件,伪造了陕西省发改委、环保厅、某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等国家机关公文,让胡、杨二人相信该项目仍处于筹建阶段,相关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使其暂不催收欠款。后傅某被知情人举报并被抓获。
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为达到其拖延还款的目的,已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华商播报记者 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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