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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享受一系列免费优待服务、鼓励老年人签订赡养扶养协议、提倡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华商播报讯(记者 杜鹃)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享受一系列免费优待服务、鼓励老年人签订赡养扶养协议、提倡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不少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内容,即日起,办法面向社会征求各方面意见。

  办法规定,金融、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各类服务行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并给予优待照顾。老年人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服务标识,公布优待服务内容,履行优待服务义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还可以享有免费进入收费的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就医时,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优先购买机票、车船票等优待服务。

  根据省统计局今年发布的《陕西省2013年人口发展报告》显示,我省“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2013年,陕西省常住人口中65岁及以上354.92万人,同2000年相比,增加了138.46万人。

  您觉得老年人还应享有哪些权益?欢迎参与调查。 即日起,您可登录省人大网站www.sxrd.gov.cn首页左侧“立法征求意见专题”页面,了解办法内容并参与调查,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xrdfgyc@163.com,或者寄送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西安市南关正街109号,邮编710068)。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0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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