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鹰集团后来又违背《合同法》,未按合同约定在两年内交清其余购股款项,未按合同约定实现二次供水统一管理,也未及时投资建设供水管网,但政府并未追究这些。”有职工指出。
由于当时翔鹰集团并没有实力购买所有国有股,只买了一部分,齐市自来水公司的国有股改革并不彻底。再加上职工不同意翔鹰集团控股,发生了部分职工“退股”事件,使改革出现了反复。
齐齐哈尔自来水公司原保卫科科长卜凤鸣说,当时大部分职工股东要求将股份转让给翔鹰集团,而翔鹰集团又拒不接收,齐齐哈尔市政府不得不出手“救企”,以城市投资公司的名义接收了职工转让的股份。国有资本退出又进入,齐齐哈尔市政府陷入极度尴尬的境地。
编辑:王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