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说,慌乱中她害怕婴儿啼哭被别人听到,遂用衣服将婴孩捂住,直至孩子死亡。离开前,郭某将婴孩藏在了洗手间的垃圾桶里,以废纸、垃圾袋等作掩饰。随后,她离开了网吧。
案发后,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提起公诉。近日,晋安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郭某非法剥夺其亲生婴儿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考虑到郭某在未满十八周岁时未婚怀孕,心智尚不成熟,十八周岁后独自一人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网吧洗手间仓促分娩生产,并在茫然失措、无知又害怕的情况下捂死亲生婴儿,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均较小,属情节较轻。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晋安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希望郭某重塑自我,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