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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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如果政府公共资金准备不足,资金没有来源,这也是我们现实的情况,不得不延期收费的话,那么就需要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订,使我们的延期收费能有法可依。

  初步估算,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每年养护资金大约需要16亿元,这些资金全部来自于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收入。但是,山东省执行的收费标准却还是1998年制定的,16年始终没变。

  范正金:按照当时的规定,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偿还完贷款就停止收费,就是当时还没有收费年限的概念,我们当时确定的这个收费标准应该是比较低的,或者是全国最低的。16年来,这一标准一直没有发生调整和变化。以我们常见常用的小轿车为例,山东境内4角钱/车/公里,这一标准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11.1%,比东部地区的平均水平低了13%,比收费最高的省份低了33.3%。

  按照这一收费标准,目前山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每公里年均收取通行费大约334万元,仅仅收回建设初期的投资就需要18-24年;更不必说每年还需要支付高额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日常的维修养护费用。另外范正金指出,国家近几年实行的一系列惠民政策也在客观上影响到了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

  范正金:另外近些年我们国家不断的出台了一些惠民的政策,像绿色通道,农机作业通行,电煤运输,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等等。这些相关的政策在客观上减少了通行费收入。去年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减少通行费收入是11.52亿元,这个数字占当年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总收入的10%以上。

  由此看来,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满15年之后继续收费几乎是个必然。但是这种“延期收费”是否与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通行费收取不超过15年”的规定相违背呢?山东省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守遐表示,这说明我国公路收费相关立法已经滞后。按照法律,目前处理这一问题有两种途径。

  孙守遐:现行的法律规定就是关于政府还贷路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体现在1998年实行的《公路法》,还有2004年实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上边。1998年实行的《公路法》没有规定政府还贷路的收费期限,但是它规定了一个收费期限的确定原则:就是“通过收费来偿还贷款”,它是非营利性的。那么到了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规定》它就明确的规定,政府还款路的收费期限明确为15年。

  这两个条款之间我们认为它形成了一种潜在的冲突,这个矛盾还是要解决的,我们认为从法律上考虑无非是两个办法来解决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那么15年收费期满就应该停止收费,没有还清的贷款、后续的养护资金以及运营成本应当由政府从公共财政资金来解决;如果政府公共资金准备不足,资金没有来源,这也是我们现实的情况,不得不延期收费的话,那么就需要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订,使我们的延期收费能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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