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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依宪治国重点是保证宪法实施和违宪审查

  北青报:有人把宪法日的设立看作四中全会后贯彻依宪治国理念第一步,您认同吗?

  莫纪宏:把宪法日设立看得这么重要是可以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现在一些领导和群众没有宪法意识,通过设立宪法日每年固定举办活动,对全民宪法意识的培养有很好的作用。另外,依宪治国总得要有一些形式上的东西,让大家对宪法有一种崇敬感。

  北青报:在设立宪法日之前,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举办的不少活动都与宪法有关,两者有什么不同?

  莫纪宏:法律宣传日,虽然也讲宪法,但毕竟不是主题;设置宪法日后,12月4日举行的所有的活动都得围绕宪法来进行,更有助于大家从不同角度理解宪法。

  北青报:设立后,每年宪法日能做点什么?

  莫纪宏:设立宪法日后,有关部门可以在每年宪法日组织宪法专家宣讲宪法知识,组织群众就宪法常识进行竞赛,在宪法日掀起短暂的学习热潮。但更重要的活动,是全国人大可以在每年的宪法日,集中公布当年的宪法实施状况。这样大家可以了解宪法实施的进程。

  北青报:公布宪法实施情况,这算宪法日最重要的活动?

  莫纪宏:对。依宪治国最重要的就两点,一是保证宪法实施,另外是宪法的监督,即违宪审查。

  宪法实施上可能有实质性动作

  北青报:很多人说过去宪法实施做得不好,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这可能带来什么改变?

  莫纪宏:四中全会明确提了这样的要求,那全国人大得有所行动。四中全会以后,全国人大在宪法解释、违宪审查上可能会有实质性的动作。

  宪法解释也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的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不启动宪法解释的话,宪法根本没法实施,一旦解释就可以推动宪法实施。另外,违宪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不对违宪进行审查,违宪的行为就会很多,宪法的实施也很难保证。

  北青报:过去,全国人大履行过宪法解释的职责吗?

  莫纪宏:有过,比如2011年,香港终审法院在审理一起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有关的案件时,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应适用中央人民政府决定采取的国家豁免规则或政策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援引宪法向香港终审法院解释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北青报:为什么宪法解释执行的并不多?

  莫纪宏:没有特别完善的程序,操作起来很不方便。

  北青报:那全国人大如果真正启动宪法解释,首先是要完善宪法解释的程序工作?

  莫纪宏:对。有完善的程序,宪法解释执行才可能更顺畅。

  中央领导提“于法有据”有宪法根据

  北青报:您研究宪法近30年,怎么看依宪治国写入四中全会公报?

  莫纪宏:我1996年提出依宪治国,2004 年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讲话,首次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前后有8年时间,到现在依宪治国写入四中全会公报,经历这么久也很正常。要不要依宪治国,也是根据时代需求,总是要有几个人提前呼吁,写入公报,也算是大家合力的结果。

  北青报:在四中全会之前,依宪治国的提法都有哪些变化?

  莫纪宏:2004年胡锦涛同志提“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2012年12月4日,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重申了胡锦涛同志讲话的精神,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就“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又深入了一步。“要”通常表达的是“应当”、“愿望”,但并不是“事实”,“是”则明确地认识到“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本质特征就是“依宪治国”,它指明了我国法治建设今后的方向是要以实施宪法为重点,这是宪法的核心和灵魂所在。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对于“依宪治国”又进一步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在肯定“12·4讲话”中的基本判断“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坚持”“依宪治国”的问题,这里的“要”是对“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和期望,因此,比“12·4讲话”中的“是”具有更深刻的意义。

  北青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凡重大改革,须于法有据,这个法指什么?

  莫纪宏:这里的“法”首先包括指“宪法”,也涵盖了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现行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提出了一个“于宪有据”的要求,也就是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现行宪法第5条第四款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于法有据”的提法是有宪法根据的。

  北青报:真正实现“于法有据”要怎么做?

  莫纪宏:“于法有据”从表层来看,主要是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态度问题,就是掌握权力的党政机关领导是否具有凡事找法律的习惯,如果没有这样的意识,“于法有据”无从谈起。从深层来看,“于法有据”还有一个能力要求的问题,也就是使用法律的人是否懂法,是否知道如何使用法律,这不是一个简单说说就可以解决的,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和完善的法律适用机制和法律实施监督机制,否则,随意使用法律,而不问适用是否正确,结果必然导致法律实施的混乱或者是选择性使用法律,导致实质的“人治”问题无法从制度上根除。文/本报记者 邹春霞

  人物

  86岁郭道晖:我参与起草了82宪法

  86岁的郭道晖,被人尊为“法治三老”之一。生于1928年的郭道晖,经历过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下的中国,还亲自参与过82宪法的起草工作。

  曾主持征集对54宪法修订意见

  1979年,就在全面修改宪法前一年,郭道晖由时任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王汉斌邀请,进入全国人大工作。

  彼时,郭道晖的冤案刚刚解决不久。1957年“反右”运动中,时任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和校报总编辑的郭道晖由于坚持抵制“阳谋”、反对“反右”,被打入另册,这场冤案一直延续到1979年。

  此前,作为清华大学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的郭道晖,曾主持清华大学对54宪法修订意见的征集工作。他回忆说,当时新中国刚成立,大家对宪法的热情很高,对宪法里的很多条款都很赞同。因为兼任校报总编辑,他当时还在校报上“投社会主义一票”。30年后再回忆,标题他依然记得清楚。

  再度接触宪法,郭道晖的身份已然发生变化。1980年,82宪法修订起草期间,郭道晖担任会议秘书,记录大家对宪法起草的讨论和建议。

  郭道晖参与的82宪法已经是建国以来第四个版本的宪法,在他处于“冤屈”中的十几年中,一国之最高法,变换了两个版本,即75宪法和78宪法。这两个版本的宪法,均写入让郭道晖备受苦难的“阶级斗争”。“82宪法”是在否定“75宪法”、扬弃“78宪法”、继承“54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82宪法为何以54宪法为基础

  拉郭道晖入伙“82宪法修订”的王汉斌,曾透露82宪法为何以54宪法为基础。王汉斌说,按照惯例,在通常情况下,修宪应以前一部宪法即1978年宪法为基础。但1978年宪法没有完全摆脱“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有不少“文革”遗留的内容,难以作为修改的基础。

  30多年后,回头去看82宪法,郭道晖认为有两个亮点,一个是在文本上解决党和国家地位问题。75宪法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82宪法起草中,大家比较一致地同意,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这样的定语删掉。

  但郭道晖更乐意说的是另一个—公民权利。75宪法将公民义务写在公民权利之前,将公民权利缩减为3项,82宪法不仅将权利放在前面,还将公民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权力之前,潜台词是公民高于国家。

  在公民权利中,郭道晖印象深刻的是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这一条,“这是针对文革提出的”。经历过文革的他,对人身权利的侵犯有切身体会。郭道晖说,当年参与修宪的人,也大多对此有真切体会,包括主持修宪工作的彭真,都是此前的“走资派”。

  郭道晖说,在54宪法中这项权利并未被提到,因为大家当时都没有意识到人格尊严、人身权利这些应该是自己的权利。“经历过文革的人,对没有法治、没有民主、没有人权的情况,都有切肤之痛,所以在修法时强调法治、民主和公民权利”。他还提到一个细节,1979年通过的刑法中,新增破坏民主、侵犯人身权利也构成犯罪。郭道晖说,这也是“文革”留给社会的印记。

  回忆往事时,郭道晖在说起一件事情的时候笑了。在清华大学任宣传部长的时候,郭道晖曾负责清华大学校内海淀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当时真的是一人一票,100%投票,那个时候特别注重形式上的民主。投票的时候挨家挨户敲门去投票,如果有人出差去外地,还要提前拜托别人来投。”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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