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9日 登录论坛 注册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摘要 : 除婚丧嫁娶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订婚、小孩满月、生日、乔迁、升学等其他事宜时,不得宴请亲属之外人员,不得收受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和礼品。

  除婚丧嫁娶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订婚、小孩满月、生日、乔迁、升学等其他事宜时,不得宴请亲属之外人员,不得收受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和礼品。近日,宝鸡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全市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狠刹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下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结婚、丧礼及订婚、满月、生日、乔迁、升学等各种召集亲朋好友共同参与的事宜。
  其中规定,操办婚礼的,应当在操办婚礼5个工作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婚丧嫁娶事宜后10日内,要将办理情况向审批组织如实报告;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时宴请一般不得超过20桌(200人);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宴请不得超过30桌(300人)。
  此外,《办法》还要求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等。
华商记者 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阅读

上一篇:陕西煤质检查:名洲科工贸有限公司曝光
下一篇:疑未配合天然气入户检查 业主房门被换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