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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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安置点房子已经可以居住的,受灾害威胁的搬迁对象必须搬到新建的安置房居住,否则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对当地移民办、国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华商播报讯(记者郭晓蓉)连日来,省国土资源厅连续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置点房子已经可以居住的,受灾害威胁的搬迁对象必须搬到新建的安置房居住,否则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对当地移民办、国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华商播报记者了解到,省国土厅要求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移民搬迁点进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对已经纳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隐患点,要加强监测。 对于正在实施的陕南移民搬迁,省国土厅要求陕南三市移民搬迁办、国土部门要做好移民安置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入住工作。对于安置点房子已经建好并可以居住的,受灾害威胁的搬迁对象必须搬到新建的安置房居住,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到逐户排查。必要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联合当地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劝离,确保已建好安置点上的受灾害威胁对象全部入住,坚决杜绝出现应搬未搬现象。对因没及时入住安置点形成地质灾害的,要对当地移民办、国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目前还有部分群众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对这些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省国土厅要求各级移民搬迁机构要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将受威胁群众纳入搬迁计划,并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搬迁。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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