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从祖辈流传下来的“土枪”,宝鸡扶风县两村民在野外猎杀野鸡时,被人发现并报警,后两被告人投案自首。9月11日,扶风法院经审理后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张扬、徐宁持有的“土枪”属于枪支,对两被告人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同时宣告缓刑。
2014年5月13日下午,张扬、徐宁各持“土枪”一支,携带黑火药、铁砂弹,前往渭河南仵滩地猎杀野鸡。有人发现报警后,两人将随身携带的黑火药、铁砂弹及徐宁持有的一支“土枪”藏匿在南仵滩地一庵房内(该枪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张扬携带一支“土枪”和徐宁逃跑。6月19日,张扬携带“土枪”一支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上缴其家中藏有的另一支“土枪”。6月20日,徐宁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三支“土枪”击发机构完好,击锤能够顺利击发底火完成发射过程,属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扬、徐宁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其中张扬非法持有枪支2支,徐宁非法持有枪支1支,均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两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均系化名)华商播报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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