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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对一起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案件一审宣判,驾驶人被判拘役4个月。

  都知道醉驾要入刑,但醉驾摩托车是否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呢?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对一起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案件一审宣判,驾驶人被判拘役4个月。

  去年12月25日清晨,闫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号的黑色两轮摩托车,载着李某沿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苏宁电器”门前时摔倒,致二人受伤,其中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经鉴定,闫某的血醇浓度为108.3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显示,闫某负全责。除了醉酒驾驶、摩托车无牌外,闫某也没有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莲湖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闫某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华商播报讯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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