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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张某在拆卸楼板的过程中从6、7米的高空坠落,张某当场昏昏迷不醒。随后,张某被工友送入长安医院抢救。

  2013年10月,建筑工人张某受田某雇佣在其承包的徐家寨拆迁工地从事拆迁工作。当年11月22日,张某在拆卸楼板的过程中从6、7米的高空坠落,张某当场昏昏迷不醒。随后,张某被工友送入长安医院抢救,之后又转入521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田某在支付部分费用后,便不愿再支付其余费用。 经司法部门鉴定,张某伤残等级为八级,后续治疗费预计为18000元。但田某不愿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双方屡次协商未果后。今年4月24日,张某向长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田某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赔偿共计259128元。 庭审中,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主审法官在了解双方争议问题的焦点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通过调解最终以田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82000元,被告田某亦当庭表示在10日内就赔偿款进行给付,双方均表示满意。

  华商播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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