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听取了关于《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乳制品、配制酒、饮用水、饮料、冷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也不允许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草案规定,学校周边小饭桌、学生托管中心、农家乐、农村家宴服务经营者和私房菜经营者等提供餐饮服务的,也视作小餐饮经营活动,须申请《小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提供下列7项申报材料:申请书;小餐饮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此,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中提出,学生托管中心具有一定规模,应当按照餐饮企业实行许可管理;按照《物权法》第77条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1条的规定,居民楼内“私房菜”是禁止经营的。建议小餐饮经营活动仅纳入公民利用自有住所提供“农家乐”、“小饭桌”等餐饮服务。(记者 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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