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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许某、向某为谋私利,3月份在留坝县江口镇、玉皇庙镇盗割1000余米电缆线,将其焚烧后,取出铜芯销售。

  许某、向某为谋私利,于3月20日,3月23日两天,在留坝县江口镇、玉皇庙镇盗割1000余米电缆线,将其焚烧后,取出铜芯销售。 经鉴定,许某、向某所盗割电缆线总值为人民币25752元。案发后,向某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留坝支公司赔偿损失1.2万元。 9月16日,留坝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华商播报记者 王雨薇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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