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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今后,农村的红白喜事、聚餐不能随便办了。自11月1日起,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并对乡村厨师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今后,农村的红白喜事、聚餐不能随便办了。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陕西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自11月1日起,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并对乡村厨师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家庭或非食品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登记、技术指导、厨师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登记制度。聚餐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谱等。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接到报告后,做好相关登记,并与聚餐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 现场指导人员应提前一天对聚餐活动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卫生条件较差或设施设备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同时,对乡村厨师实施备案管理制度。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承办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备案登记,并监督指导乡村厨师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签订《乡村厨师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建立乡村厨师管理档案。

  华商播报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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