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临近,余某惦记着得抽出一天时间,给走了的父亲送点纸钱,她万万没有没料到,送完了纸钱,也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2014年3月26日上午10时许,余某从家里带着早已准备好的香、蜡、纸、鞭炮等。回到了汉中勉县定军山镇定军村的娘家,约着妻弟巩某一同上山给父亲上坟。当日11时许,两人准备上山时,余某发现万事俱备,唯独忘带了打火机。余某从娘家厨房找出了一个绿色塑料打火机,和巩某一同往定军山村牛头山走去。二人到了牛头山父亲的坟前,余某用打火机点燃香、蜡及堆放在地上的纸张,因当时刮风,余某捡来一个木棍按住燃烧的纸,突然刮来一阵大风,燃烧的纸张吹落在附近的草丛中,引燃了杂草。慌了的余某迅速找来一根大树枝扑火,一旁的巩某发现着火后,也拿着木棍扑火,但风还在刮着,火势乘风而上,迅速蔓延到周围的山林。
余某见自己无法控制火势,向山下的村民求救,“快来人啊,着火了,救火呀。”巩某也掏出手机给定军村妇女主任潘某拨打电话求助。当地村民发现山林着火后打电话报警,勉县定军山镇定军村村民,勉县绿野生态农业科技园职工等百余人上山进行扑救。派出所民警赶至牛头山后也展开了扑救,当日12时许大火被扑灭。
经勉县林业勘测设计队鉴定:1、本次火灾属地表火,导致地面树苗,灌木、禾草类植被烧死,有林地过火面积36亩,2、火灾共造成经济损失294936元。 近日,勉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华商播报记者 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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