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蓝田汤峪一村民薛某某喝醉酒后,一个多小时内连续恶意拨打了13次110报假警并辱骂民警。蓝田县公安局经调查后,对薛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悉,10月9日晚上9时许,蓝田县公安局焦岱派出所接110报警指令称:有人举报在焦岱街有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接警后,焦岱派出所民警与举报人电话取得联系,询问卖淫嫖娼的具体位置,举报人拒不提供所举报的卖淫嫖娼地点,反而持续拨打110报警电话。焦岱派出所民警随即对辖区内各宾馆、旅社进行检查,并未发现有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后民警将检查情况电话回复举报人。然而举报人依然持续拨打110报警电话。接警员多次劝阻,但是该男子依然继续拨打报警电话并羞辱、谩骂接警员。
从当日晚上9时20分到10时40分,举报人拨打110报警电话多达13次。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110报警电话的严肃性,蓝田县公安局焦岱派出所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调查,举报人为薛某某(男,1987年生,汤峪人),当天其饮酒过量后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不但不听接警员劝阻,而且出言不逊、恶言相向。酒醒后的薛某某在铁证面前极为后悔,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对于薛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蓝田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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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华商播报记者 景冀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