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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去年5月,杨某以司某的名义与指前镇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以每平米475元的优惠安置价格购买两套安置房(面积合计218 52平方米),共支付10 3万余元。

  常州金坛一村干部杨某利用协助拆迁之便,以附房冒充主房,骗取优惠的购房资格,贪污了两套安置房,非法获利10余万元,被金坛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杨某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对这起贪污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某原是金坛指前镇某村委党总支副书记。2010年,丹金溧漕河金坛段施工,指前镇成立多个拆迁工作小组,杨某是其中一个拆迁小组成员,负责芦家集镇的拆迁工作。动工前,拆迁小组对芦家集镇被拆迁户调查摸底。杨某在工作中了解到,村民司某家的一间被拆迁房是一个20余平方米的附房,且司某愿意接受货币补偿。按规定,附房只能享受货币补偿,不能享受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

  但事后,杨某私下找司某,双方谈妥,由杨某支付政府补偿款给司某,然后由杨某以司某的名义申请购买安置房。随后,杨某在向拆迁小组介绍司某这户情况时,隐瞒了司某的房子是附房的情况,致使司某的被拆迁房被错误认定为主房而享受住房安置。

  去年5月,杨某以司某的名义与指前镇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以每平米475元的优惠安置价格购买两套安置房(面积合计218.52平方米),共支付10.3万余元。随即以每平米1000元的价格将房子转卖他人,轻松获利11.4万元。本以为这一切做得天衣无缝,但没过多久,就有人举报。去年7月,杨某主动投案。

  根据指前镇丹金溧漕河航道整治工程房屋拆迁安置方案规定,丹金溧漕河安置房均价为每平米1500元,杨某非法占有两套安置房共计32万余元,扣除其支付的10.3万元,贪污金额为22.3万余元。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杨某。案发后,杨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赃款10.7万元。

  金坛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殷益峰)(来源:常州晚报)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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