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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城管局:被踩者道歉信非常蹊跷 正在调查

来源: 扬子晚报网  2013-06-14 07:17 http://news.hsw.cn 版权声明

  延安被踩头商户对道歉信态度前后不一;“跳踩商户”城管队员被延长刑拘期限

  针对网上传出被延安城管跳踩头部的商户写道歉信一事,昨日,延安市城管局方面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目前正在调查此事。

  此外,流传于网络上的被踩头商户刘国峰的公开信,也因刘国峰向媒体否认是其所写,而陷入“罗生门”。

  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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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被踩头商户回应质疑:信不是我写的 不便多说

  延安市城管局执法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对这封公开信一事并不知情,觉得此事非常蹊跷。延安市城管局党委书记侯世怀对记者表示,目前城管局正在对这封公开信事件进行调查,调查后会发布调查结果。

  此外,昨日记者从延安市警方处获悉,暴力执法“跳踩商户”的延安城管人员景某,刑事拘留期限已被延长,但并未透露案情进展。

  律师说法

  公开信是否有效?

  据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介绍,公民可以通过不同媒介发布公开信。

  如果信是本人制作的和本人发布的,那么该信是有效的。如果是委托他人发布,需要经过授权。当事人应该了解和认可信中内容。

  如果刘国峰委托他人发布自己书写的公开信,这属于民事授权委托,这种委托关系要建立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要有一定的委托手续,比如授权委托书或口头委托等。

  对于网传刘国峰道歉信一事,刘玲认为,如果刘国峰不清楚信中内容,那么即使他授权发布,这封信也是无效的。

  伪造公开信是否应担责?

  刘玲表示,如他人以刘国峰的名义擅自发布公开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公众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发声”,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不能扰乱社会秩序,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或传播的内容侵犯他人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那么,制作者、传播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诽谤罪。

  延安城管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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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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