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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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启动陕西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贫困、所在省份未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本专科学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办理,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标准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华商报记者查询中国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项目显示,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记者 任娇)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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