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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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9月23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获悉,王某因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批准逮捕。

    醉酒驾驶摩托车撞伤行人后,王某被取保候审,但他没有珍惜机会,在办案机关两次传唤的情况下拒不到案,还擅自变更了联系方式。

    9月23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获悉,王某因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批准逮捕。2014年7月8日下午2时许,王某在西安某酒店内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上路行驶时将一名男子撞伤。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了239.73/100ml,属醉驾。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王某做了取保候审决定。但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办案机关两次传唤拒不到案,擅自变更联系方式且不向办案机关报告。

    近日,王某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被莲湖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这也是该院第一起因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批捕的案件。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被适用逮捕措施。危险驾驶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拘役,也就是说,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逮捕措施,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嫌疑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妨碍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依法适用逮捕措施。(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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