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单位的会计,不仅没有把好账务的关,还因个人原因侵吞公款、做假账,本以为自己做的神不知鬼不觉,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刘某某是西安市长安区某街办财政所经费账会计,同时还负责单位的社保业务,主要为单位的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等。从2006年2月起,刘某某因经济拮据,未按规定将单位已经缴收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正常上交给西安市长安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缴纳,而用于两个儿子的学费、生活费及个人日常开支等。
截至2008年5月,刘某某挪用财政所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养老保险费共计61268.66元;此外,刘某某也未将其在2008年2月收取的本年度医疗保险费25558.32元及时给区社保中心缴纳,共计86826.98元。 2008年5月,刘某某侵吞公款的行为被时任财政所所长万某某发现,并更换了会计。由于万某某有把柄在刘某某手上,刘某某便提出向万某某借钱,被万某某拒绝。最终万某某同意从其管理的预算账里拿出6万元弥补漏洞,刘某某必须尽快偿还这6万元。由于刘某某无力偿还,便在调离之前做假账掩盖,最终被检查机关发现。目前,刘某某被长安区检察院公诉。 9月28日,长安区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了刘某某涉嫌贪污一案的起诉书,这是该院公开发布的首份法律文书。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通讯员 李红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