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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8月26日,华县杏林镇龙山村村主任在茶馆内,被该村村支书叔侄俩致死一案开审。

  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朱小龙 高玉霖)8月26日,华商报曾报道的华县杏林镇龙山村村主任在茶馆内,被该村村支书叔侄俩致死一案,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华县法院一审开庭。昨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井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井伍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7165元。

  2013年6月22日下午,担任华县杏林镇龙山村村主任的井某打电话给村支书井伍元,说有事协商并约好晚7时在一茶楼见面。见面后,二人发生口角。此时,井伍元的侄子井斌来到包间,与井某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井某腿部、臀部连捅数刀。井伍元拿起包间内的木椅在井某头部、肩部连砸数下,井某当场死亡。

  今年8月26日,该案一审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华县法院审理。公诉方还列举出井伍元在2009年持刀伤人与2011年井伍元叔侄合伙持刀伤人的两起案件。法院认为,井伍元构成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井斌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昨日,渭南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井斌、井伍元皆表示上诉。

 

编辑:程培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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