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这些因体育健身而产生的噪声大家并不陌生。由于声音过吵,非议颇多,几经修改讨论后,近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社会公开征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该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在该意见稿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广场舞扰民罚款的规定,在今年6月,西安市法制办向社会发布的该意见稿最初的规定中,对广场舞扰民严重者,单位罚1万、个人罚1千。
在此次征求意见中,华商播报记者发现,广场舞扰民被警告后不改者,将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在该意见稿中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同时还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如果违反该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如果你对该意见稿有意见、建议,可于10月15日前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联系人:卢勇 联系电话:86782040 传真:86782048 电子邮箱:fgc029@163.com
华商播报记者 周艳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