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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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下雨天,杜某喜欢约几位好友在茶楼相聚,闲聊中,杜某得知朋友哈某想在汉中市汉台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杜某便产生了诈骗念头。

   杜某谎称自己在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兄弟,可以以每平方米1380元内部价购房。在骗取哈某的信任后,杜某在勉县天荡山路一家广告部,请人私刻“汉中市华建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并伪造一张10000元购房定金收款收据。用这张购房定金收款收据,杜某骗取哈某10000元现金。拿到现金后,全部用于日常生活挥霍。后因事情败露,2014年4月8日,杜某到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骗取他人财物的事实。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华商播报记者 杨兰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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