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南郑县女子张某通过微信“摇一摇”功能,认识了汉中市一男子郭某,二人联系密切。通过聊天,张某得知郭某是一名老板,经济条件富裕。2013年8月12日,张某与郭某相约在南郑县大河坎镇见面,两人见面后在一宾馆开房。
令张某没想到的是,郭某趁她在卫生间之际,将她放在枕头边的一条多元价值4500的金项链偷走。事发后,张某立即报警,民警通过查阅宾馆住房登记身份证号码,锁定了郭某身份,2014年4月,民警在汉台区将郭某抓获归案。近日,南郑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华商播报记者 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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