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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事先藏好的假金龟及藏书偷放进坑中,后用假金属探测仪进行探测并挖出金龟,谎称该物为“清代金乌龟”,欲与二人分利。

  以挖到假金龟与人分利的方式,两次骗得6万余元。近日,陇县法院经审理,对潜逃六年的陈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8年5月4日,陈某伙同伍某、陆某(另案处理)在陇县温水镇团结村使用假证件冒充联通公司人员,与该村村民邢某、邢某某父女搭讪,以建设联通基站取土样为由,将邢某父女骗至村后荒山上挖坑取土,将事先藏好的假金龟及藏书偷放进坑中,后用假金属探测仪进行探测并挖出金龟,谎称该物为“清代金乌龟”,欲与二人分利。邢某父女信以为真,被骗现金31000元。同年6月2日,陈某伙同伍某、陆某到陇县城关镇高堎村,采取同样方式骗得张某现金3万元。受害人发觉上当后报案,嫌疑人陈某潜逃,直到今年被警方抓获。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曾因诈骗被行政处罚,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陈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华商播报记者 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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