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摘要 : 23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举行了《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华商记者杜鹃。

  23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举行了《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该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为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而制定。国家建设项目指的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等。

  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在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线索时,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检察、公安等机关予以查处。

  国家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或者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由审计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责令其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建议有关部门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记者 杜鹃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阅读

上一篇:延安海关23日开关 当地进出口企业可办业务
下一篇:电梯故障两年多 高层住户借电梯从楼顶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