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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近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夫妻共同贩卖毒品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近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夫妻共同贩卖毒品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屈某与被告人刘某系夫妻。屈某分三次向他人贩卖价值350元折重0.59克的毒品海洛因,刘某非法持有价值5500元的折重10.23克的毒品海洛因,二人于6月5日被公安机关在虢镇会展中心附近抓获。

  经查,被告人刘某曾于2013年9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本次犯罪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犯罪再犯。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屈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47条、第348条,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华商记者 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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