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洛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闫水堂称,旺源新城项目未办理过任何用地手续,早在2012年发现违建行为后,国土部门曾多次下发违建行为停建通知书,但未制止住。2013年3月县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9月25日,洛南县国土资源局向华商播报记者提供的一份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书显示:被罚单位为旺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张某与2户居民签订协议,占用土地面积为652平方米,2012年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476平方米,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76条、土地管理实施条例42条规定,县国土部门做出了依法没收旺源商贸公司违法占地1476.6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万余元。
“对于违法建筑,我们只有责令停工,并没有执法权和其他强制措施,” 闫水堂称,行政处罚决定发出后,旺源商贸公司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县国土部门遂依法向洛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办理。闫水堂同时称,违建商品楼原先是一处山体,由于开发商私自开挖山体才造成了地质灾害险情的发生,按照“谁诱发、谁治理”原则,国土部门随后会督促开发商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华商播报实习记者 陈永辉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