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贼难防”,汉中市一公司的出纳就遇上了这样让人讨厌的事。
2013年11月15日下午4时许,李某在公司财务室内,看见公司出纳张某将一沓百元面值的现金放在办公桌上,起了歪念头,趁张某转身接电话之时,李某将一沓百元现金盗走。得手后李某迅速离开公司,回到自己居住的住所,清点出自己共盗得现金9900元,李某将所盗现金藏匿于自己住所厨房的水池下方。
张某清点现金时,发现短款约10000元,立即向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报案。李某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追回了全部赃款,所盗赃款全部返还被害单位。
近日, 汉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9800元。
华商播报记者 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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