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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10月13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杨某破坏监管秩序罪,与之前罪行刑罚并罚。

  安康男子杨某,在汉中服刑期间,竟殴打监区监管人员。10月13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杨某破坏监管秩序罪,与之前罪行刑罚并罚。

  杨某是陕西省安康市人,1995年因犯抢劫罪,流氓罪,妨碍公务罪获刑,2006年刑满释放;2007年8月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期间减刑。其后关押在位于汉中市的陕西省汉江监狱。 今年5月31日上午8时许,副监区长刘晓军让罪犯高某叫被告人杨某到值班室谈话、了解情况,后杨某闯进值班室,并质问刘晓军叫他干什么。刘晓军要求其出去打报告后再进值班室。 此时,杨某突然用拳头对刘晓军头部进行击打,在值班室外值班的警察徐少良透过值班室玻璃窗看到情况后,随即冲入值班室用警棍制止杨某,在制止过程中,杨某又用拳头对徐少良胸部打了几拳、右膝盖处踢了一脚,后值班警察蒋波以及在值班室外的服刑人员进入值班室,合力将杨某制服。

  10月13日,汉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被劳改机关监管期间,不服从管理、殴打监管人员,并致监管人员不同程序受伤,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监管秩序,其行为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故对杨某以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与其犯抢劫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华商播报记者 曾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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