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买电时工作人员让我补交1300多元的阶梯电费差价后才卖给我,我想知道合理吗?”昨日,市民冯先生给华商报打来电话询问。
冯先生是城南林隐天下小区的业主,昨天他在长安区西北饭店旁边的国家电网买电的时候,工作人员让他补1300多元阶梯电费的差价,否则不能买电。“去年我们小区没有供暖,我们家里有老人和小孩,所以冬天用空调取暖,用电比较多,我想了解国家电网的工作人员收费合理吗?我也查询了省物价局网站,一篇最新的通知《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的通知》我也看了,里面说‘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是不是跟这个有关系,这是什么意思?”
17日,华商报记者致电陕西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工作人员表示,自2012年7月1日,陕西省开始试行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工作人员让冯先生补交阶梯电费差价并没有错。“我们网站10月15日发的通知最主要的意思是扩大了居民用电价格的执行范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还是从2012年7月起继续执行阶梯电价。”
据了解,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陕西省内用电分为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现行居民生活目录电价为:陕西电网:0.4983元/千瓦时,榆林电网:0.49元/千瓦时。现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即日起,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等非居民用户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对上述已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中:陕西电网用电价格在居民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26分,榆林电网用电价格在居民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73分。此外,凡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应按用电性质分表计量,不能分表计量的,可根据设备容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各类用电比例,执行相应类别电价。(记者 肖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