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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10月21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将委托专业机构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

    七旬女诗人裴智去世后,诗友和养女围绕着一笔19万余元的存款遗产发生纠纷(华商报9月25日A14版报道)。诗友闫凤仪称女诗人遗嘱要把这笔钱捐给希望工程并托其办理,养女裴某则不承认遗嘱真实性,并对诗友的目的表示怀疑。

    10月21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将委托专业机构对遗嘱进行笔迹鉴定。

  原告:诗友留遗嘱 要把存款捐教育

    今年8月4日,女诗人裴智去世,相交多年的诗友闫凤仪拿着一份未经公证的遗嘱起诉到碑林区法院,称女诗人生前愿望是将十余万元存款全部捐给希望工程,但由于银行根据裴某的申请挂失了银行卡,致其心愿无法完成。

    为证明其诉讼请求,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没有经过公证的裴智“遗嘱”。“遗嘱”内容包括:其丧事托诗友闫凤仪操办;不设灵堂、不追悼、不通知所有亲友、不惊动任何人,火化后骨灰由闫凤仪直接带走撒葬于秦岭山里;其存款全部助学,由闫凤仪负责联系捐给单位或人员;其他财产由外甥女裴某自行处理;丧葬费用(暂由外甥女垫付)由单位所发费用及20个月的退休金支付,剩余部分归外甥女裴某所有。立遗嘱人裴智,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

  裴某:公证处已公证 遗产由我继承

    此次开庭前,裴某告诉华商记者,裴智老人因为习惯,在向他人介绍时,通常称她为外甥女,但实际上,早在1987年,她已经过继给裴智收养,为母女关系,并有收养公证书为证。

    在闫凤仪从裴智生前所在社区取得一份“本人(指裴智)无子女,无配偶”的证明后,9月30日,裴某在同一社区也取得了一份证明,内容是在裴某向社区出示收养公证书后,证明裴智与裴某为收养关系。

    庭审中,裴某说,养母裴智没有给她说过有遗嘱。8月18日,她向西安市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9月9日,该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其中查明的内容包括:裴智的遗产包括蔡家巷一套百余平方米的房屋和19万余元存款;“继承人称被继承人裴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裴智无生育子女,收养了一个子女裴XX(即裴某)”等。“故被继承人裴智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子女裴XX继承。”拿到公证书的第二天,裴某持这份公证书到银行办理了取款业务。 

  银行:办理挂失及取款等手续合法 不应担责 

    交通银行西安城东支行表示,办理挂失及后来的补卡、取款、销户等银行业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的规章制度,因此不应承担原告诉请的返还卡内资金的义务。

    法庭认为,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遗嘱的真实性。对此,裴某和闫凤仪均表示愿意进行笔迹鉴定,以确定这份遗嘱的效力。近两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要求裴某和闫凤仪到裴智生前所在单位提取双方都认可的裴智笔迹,对笔迹鉴定后再行审理。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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