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明确要求,对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无力缴费的危重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出台的《宝鸡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凡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细则》明确,对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细则》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华商记者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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