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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为多得拆迁补偿款,在农用耕地违法建房并加盖,承包、转包的施工者均无建筑资质,还使用旧砖、旧楼板等,最终导致楼板整体垮塌,酿成4死1伤的惨剧。

  为多得拆迁补偿款,在农用耕地违法建房并加盖,承包、转包的施工者均无建筑资质,还使用旧砖、旧楼板等,最终导致楼板整体垮塌,酿成4死1伤的惨剧。近日,5名责任人分别获刑。

  事故:用旧建筑材料违法加盖 楼板整体垮塌

  去年10月17日上午9时,雁塔区西晁村一处民房发生坍塌事故,致数名工人坠落被埋。当晚,西安市政府相关部门介绍,这起由村民违法加建坍塌事故中,造成4死1伤。其后,数名责任人先后被抓获或自动投案。 雁塔法院查明,2010年9月16日,李某从他人处转租了西晁村村委会对面的农用耕地。之后,李某与田某、张某商议违法进行房屋建设并建成三层房屋。同年10月,三人商议在原有三层基础上加盖三层,面积4000平方米左右,由李某出资,并口头约定以每平方米120元的建造价格包工包料承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华某。之后,华某将人工转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刘某。其间,华某购买旧砖、旧楼板等旧建筑材料提供给工地施工。刘某又雇用没有建筑资质的工人组织现场施工。李某安排田某、张某在现场负责施工管理。

  同年10月17日上午8时,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刘某带领多名施工人员进行违法建筑西侧房屋加盖施工,1小时后,该建筑西侧三层以上墙体发生倒塌,致使西侧一至四间房屋内搭设楼板整体垮塌,将在该区域施工的5名工人掩埋,其中4人死亡,另一人受伤。经法医鉴定,两名工人被楼房倒塌砸死,另两名工人高空坠落死亡,受伤工人八级伤残。

  西安市安监局确认,李某、田某、张某在未取得有关土地、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农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聘用不具备任何建筑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人员组织施工,在施工前未经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安全结构设计,使用废旧、回收的建筑材料,搭建房屋质量严重违反相关标准,且作业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楼板发生坍塌,埋压施工人员,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起违法组织建设施工、严重违反建筑施工标准而导致的坍塌事故。

  判决:为多得拆迁补偿款违法加盖

  事发当日,张某被抓获,次日,田某投案,之后十余天,华某、李某、刘某先后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等5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的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华某长期从事建筑行业,在承包一项工程之前,应有充足的经验和能力对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的工程造价、施工方法、施工安全、施工设备、材料选用等进行合理的预估和配备,其作为涉案工程的包工包料的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负有组织、指挥和管理职责,然而,其以极低的建造价格将工程承包后,又将人工转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刘某,并且购买旧砖、旧楼板等旧建筑材料提供给工地施工,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最后导致事故发生,应负相应责任;刘某作为人工部分的承包人也应负相应责任。李某、张某、田某结为违法建设房屋的利益共同体,为多得拆迁补偿款,在原有三层违法建筑上继续违法加盖,并将其包给无资质的华某,也没有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施工图纸和及安全结构设计,在华某购买旧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工地时,不但没有制止,反正认可和支持,李某作为出资人,张某、田某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却没有尽到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三被告人同样负有相应责任。

  近日,雁塔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刘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李某、张某、田某分别被判处缓刑。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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