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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9月30日是我国第一个烈士纪念日。如果在西安市区,您可以到西安烈士陵园、杨虎城将军烈士陵园参加公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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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是我国第一个烈士纪念日。如果在西安市区,您可以到西安烈士陵园、杨虎城将军烈士陵园参加公祭。如果在户县、阎良、周至或是在高陵,一些烈士纪念设施也可用于公祭烈士。 

     在西安市英名录登记的现有3891名,其中1361名为解放前牺牲的烈士。目前,安放在西安烈士陵园的有754名其中建国前牺牲的烈士有78名,建国后牺牲烈士有676名。零散安葬在全市各区县的有3137名,经统计目前能够找到烈士墓所在有662处,其余烈士的墓穴由于历史变迁已找不到所在。                             西安市现有西安烈士陵园、杨虎城将军烈士陵园2座烈士陵园,均为国家级烈士陵园,是西安市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场所和阵地。       西安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辛晓莉表示,除了烈士陵园、烈士墓之外,户县、周至、阎良、高陵等区域,还由县(区)民政局负责管理的一些烈士纪念广场,这类烈士纪念设施也可满足群众就近参加公祭。 

     西安市享受烈士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的共有457人,其中农村286人,城镇171人;享受老烈士子女定期补助政策72人(每月260元定补),均严格按政策落实待遇。同时,各区县还利用各类特殊节日走访慰问烈士遗属等方式,帮助烈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目前西安市还没有发现失独烈士家庭。    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烈士享受的待遇包括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定期定量抚恤以及烈士子女上学享受加分待遇等。 

     其中,烈士褒扬金的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此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以2014年牺牲的烈士为例,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应发烈士褒扬金为30×26955=808650元)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牺牲时月工资的40倍。此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负担。(同样以2014年牺牲的烈士为例,月平均工资按3000元计算,应发一次性抚恤金为20×26955+40×3000=659100元)    定期定量抚恤: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符合困难条件,可以享受定期抚恤待遇,标准为城市户籍每年13860元(每月1155元);农村户籍每年为7970元(每月664元)。烈属死亡,可增发6个月的定期抚恤金作为补助。    烈士子女上学享受加分待遇由教育部门具体制定。                                          华商播报记者 付亚娟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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