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 登录论坛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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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为了自己省力,郭某点燃了自家自留地里的玉米杆,玉米杆燃尽,附近的芦苇却被点着了,火势趁风而起,迅速蔓延至附近的林区。

   为了自己省力,郭某点燃了自家自留地里的玉米杆,玉米杆燃尽,附近的芦苇却被点着了,火势趁风而起,迅速蔓延至附近的林区,郭某因自己的“小聪明”犯了大错,近日,郭某被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

   2014年2月3日,郭某在陕西勉县新街子镇小寨村自家自留地里砍玉米杆期间,嫌搬走废弃的玉米杆麻烦,遂掏出随身携带的一个蓝色塑料打火机,将玉米杆点燃。玉米杆燃尽不久,郭某发现刚才燃烧玉米杆处附近的芦苇杆着火,郭某用木叉和衣服进行扑火。因当时起风,火势迅速蔓延至勉县新街子镇小寨村十一组的幺路坡林区,将林区内的山林引燃。约半个小时后,郭某见火势越烧越大,自己一人无法扑灭,就下山到妹妹李某家寻求帮助。周围群众发现山林着火后随即报警,小寨村数十名村民及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进行扑救。于次日凌晨才将大火扑灭,造成重大山林火灾。

   经勉县林业勘测设计队鉴定:本次火灾属地表火,部分树木根部受灼伤,受损情况有待观察。本次火灾过火面积2.5公顷,折合37.5亩。 2014年2月4日9时许,郭某主动到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黑潭子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近日,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构成了失火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记者 杨兰)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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