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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7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其中6起涉及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

  ■7起典型案例

  2010年7月,冯文东到北京市某小区一房间内,与通过互联网认识的张某某(殁年24岁)玩性虐待游戏。次日,冯文东与张某某、李某某发生争执,将二人砍死。冯文东被判死刑。

  2011年10月,黄苏安虚构美籍华人身份,在某婚恋网站结识女被害人谢某,其编造高额回报投资项目诈骗谢某705万元。黄苏安因犯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2008年初,王道红与有夫之妇刘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2009年11月,王道红以女友怀孕为名向刘某借钱5000元,遭到拒绝。王道红将刘某掐死,被判死刑。

  2013年6月,肖克臣将通过微信“摇一摇”结识的梁某某(女,时年15岁)骗出后,将梁某某骗至租赁房屋内绑架并强行奸淫。肖克臣被判有期徒刑14年。

  2010年10月,叶振强通过QQ聊天结识了赵某(女,殁年18岁),叶振强将赵某带回租住屋控制,向赵的父母索要赎金,后杀人灭口。最高法裁定叶振强死刑。

  2012年6月,张盛贵通过QQ结识范某(女,时年18岁)。7月5日,张盛贵将范某带去宾馆洗澡,并将其强奸,还用手机拍下裸照。张盛贵被判刑4年6个月。

  2011年3月,赵小明、张乐良等人在青岛进行传销活动。同年8月,张乐良通过QQ将江某某(女,时年20岁)骗至传销地点。8月25日,江某某翻窗逃离时坠楼身亡。赵小明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据《法制晚报》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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