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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对抽检结果较差的学位授予单位,采用追踪抽检、专项追踪评估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根据需要按抽检结果给予相应的预警。

  为提高我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省教育厅昨日发布《陕西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陕西地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进行随机抽检。其中,军队系统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办法》表示,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将对对一定时间内授予学位的全部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检,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均有可能被抽取。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具体范围为我省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根据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科硕士学位授予规模情况,按3-5%的抽检比例,确定抽检论文的数量。抽检论文涉及陕西所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全部硕士授权学科,每个学位点均有一定比例论文被抽检。       

  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分为分项评价、总体评价及评价意见三项。对每个分项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总体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如不合格,须在第三项“评价意见”中给出具体理由;评价意见:专家对总评“不合格”的论文须详述其理由。 

  每篇硕士学位论文聘请3位外省同行专家进行评审。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中出现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则该篇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对抽检结果较差的学位授予单位,采用追踪抽检、专项追踪评估等方式进行处理,并根据需要按抽检结果给予相应的预警。(记者 任娇)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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