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4纸,5页半,3400余字。3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师韩德云将一份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启动〈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立法程序的建议》。
已经是第5次提出相关建议的韩德云昨日对本报记者说,自从2009年得到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立法建议”答复一年来的时间,他始终关注着各
地“阳关法案”的试行情况。韩德云认为,部分试行地区缺乏对一把手的监督。
现行制度缺乏外部监督
建议一开篇,韩德云就提出了《公务员法》的不足之处,“由于未将具有‘阳光法案’之称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纳入,一开始便在制度设计和运行效能上留下重大缺憾”。
在《公务员法》出台前,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1994年将制定《财产申报法》单独列入立法规划,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启动。此后在九届、十届到十一届至今,都未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议程。在这期间,中央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和《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等文件。
韩德云逐一指出这些规定的“不足”:政策性文件效力有限、申报对象狭窄(未涉及近亲属)、申报范围小(未要求全面财产申报)、申报种类少(只规定了日常申报)。更重要的是,受理后不向社会公开,缺乏公开和接受公开监督规定。
立法愈晚愈被动
韩德云考察发现,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国民生产总值人均3000美元的阶段时,如何预防和惩治腐败将成为社会矛盾焦点和社会能否平稳转型的分水岭。因此,“启动立法愈早愈好,愈晚愈被动,愈需要付出较高社会成本”。
韩德云认为,从经济发展情况看,尽快在全国确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势在必行,“使现有机制让官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的功能中,增加‘贪了也没用’的功能”。
韩德云评价新疆阿勒泰地区等地的试行情况,“顺应民意,决心可嘉”,但总体来看,“因本身存在无上位法依据的缺陷,严重面临合法性不足问题,且由于立规程序混乱、规定简陋、执行缺乏透明度,导致推动者往往难以实现本意”,加上不排除个别政治“作秀”或被认为政治“作秀”的可能,所以短期看来其效果和结局基本上表现为:旁观者公开称好,当事者暗暗叫苦,推动者左右为难。
韩德云批评说,由此下去,“我们担心这些试点不仅不能获得制度效能,反而让干部队伍平添一些混乱,百姓增加一些不满”。因此,尽快在国家层面统一确立“阳光法案”的基本原则和框架,显得非常迫切。
最易腐败的岗位先推行
韩德云日前接受本报记者多次专访时表示,目前的主要问题“不是做不做,而是怎么做、做什么”。
他建议,采取“中央统一立法、授权地方实施、按年增加范围、分步落实到位”的方式,既保障合法性、维护统一性,又有利于各地兼顾各种情形,从最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或岗位先予推行,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现实改革途径选择。“中央统一立法”,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规定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范围、形式、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授权地方实施”,即授权各省级人大选择决定部分领域或部分岗位的官员为申报对象,各省级人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容易产生腐败的领域和岗位入手;“按年增加范围”,即在已推行的基础上,要求按年增加申报对象的领域或岗位范围,最后将所有公务员全部纳入申报对象;“分步落实到位”,即对已纳入申报对象的官员,在先期申报的三年内采取自动申报、宽进严出、豁免非故意不实申报(包括自行纠正在内),以便制度平稳出台推行,实现预防功能和惩治功能的长期平衡。
背景
年年答复有进展
从2006年起的每年两会,韩德云都建议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几年间,全国人大和中央纪委对韩德云议案的答复也不同:
2006年
——制定财产申报法条件尚不成熟
2007年
——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尚存在困难
2008年
——正在积极做工作
2009年
——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
2010年
——是否会上升为法律,我们正在研究
韩德云说,不论多远,这条路必须要走,而且只有这条路,才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根除官员腐败的较好平台。据《南方都市报》
难点
“需要监督的就是一把手”
目前我国有4个省的一些地区试行“官员财产公开”,但却迟迟未能纳入全国层面立法计划,似乎推动阳光法案,存在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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